遺失選民登記冊 選管會報告:無從確切斷定如何遺失
發布時間: 2019/07/24 16:35
最後更新: 2019/07/24 19:25
選舉事務處早前被揭發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換屆選舉後,遺失一本載有逾8000名選民資料的選民登記冊,更在兩年多後才公布事件和報警。選舉管理委員會今日(24日)就事件發表調查報告,指由於事發多時和缺乏直接證據,選管會無從確切斷定有關登記冊何時和如何遺失。
涉事的葵青區聖公會青衣邨何澤芸小學投票站,登記冊上載有8136名選民的姓名、登記地址、身分證號碼等資料。選管會在2019年5月底至6月初,檢視了32名政府人員或前政府人員的43份供詞,並與22人會面。
報告指,涉事投票站和處方在多個處理選舉文件程序,包括包裝、收回、運送和儲存,有不當或不善之處,例如票站工作人員收選民登記冊時,未有放進指定紅色膠袋;收回選舉文件的是一名替工,未有接受指引程序訓練,但選管會相信登記冊已送到指定收集中心。此外,處方缺乏永久存倉設施,故自2016年10月起多次選舉物資由一個倉庫移至另一倉庫,增加遺失風險。
今年4月時任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思文曾公開稱,屬下一直未有匯報登記冊未能尋獲,惟選管會指出,廉署和前首席選舉事務主任在2018年1月份別向他發出便箋及電郵簡報,批評黃思文說法與事實不乎。選管會主席馮驊認為,兩人處理事件上欠敏感度,他們當時應介入,就搜尋工作設下期限,最終找不到應報失。
選管會主席馮驊表示,工作人員或因工時達30小時,過於疲勞而犯錯,建議縮短投票時間,及部分工作人員行「兩更制」;處方亦應物色合適永久倉庫地點,並引入數碼追蹤設施。針對處方遲遲未向公眾交代,馮驊指未來會就遺失選舉文件制定指引和通報機制,處方最多6個月內要通知選管會和公眾,並建議處方檢討架構,由不同職員負責監督和運作角色。
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再次就事件對市民致歉,並接受選管會的建議,當中有關改善物資運送、處理,以及加強員工培訓和內部溝通等措施可在11月區議會選舉前實施,而倉庫和辦公室的需求方面,局方已促請政府產業署協助安排。他又表示,黃思文已正式調離選舉事務處,就相關職員的責任,公務員事務局會按既定紀律程序處理。